美國有40%人口感染新冠,其中有20%仍有長新冠。
長 COVID 可能是一種殘疾 《患者保護和平價醫療法案》第 1557 條(第 1557 條)。這些聯邦法律中的每一項都保護殘疾人免受歧視。’
意即,即便免歧視,仍然會遭到健保或者婚嫁或者應聘的影像。
呼籲長新冠已經兩年了,還是有很多人把新冠當感冒,不放在心上,甚至當成得了就有天然免疫來炫耀。
等到有日發現新冠後遺或長新冠造成各種生活就業或生子問題,已經來不及了。這些都是自己的選擇,自選就算了,還讓家人成為殘疾世家。現在要結婚的除了體檢和基因檢查外,對方是否有陽過,也會被當成優良基因的考慮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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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都已經把長新冠作為殘疾指標,大家還沒當一回事嗎?
我兩年前已經呼籲健保和許多工作可能會在意長新冠的致殘率,沒想到是美國聯邦先下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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